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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教研室教学管理制度

【来源:农经新媒体开发部 | 发布日期:2009-08-25 】
   体育教研室教学管理制度
 一、教学任务
1、教师应按时到岗上课,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。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案和点名册。
2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,不经教研室同意,不得擅自修改教学计划。
3、考核是体育教学的重要环节,按教学计划进行,考核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4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交计划、教案、成绩及分析单、听课记录及学校和教研室要求的各种材料。
二、教学常规要求
1、上课:教师应提前到岗,遇雨雪等天气提前通知体委,并做好课程安排。   
2、下课:根据课程内容及季节可提前5--10分钟下课。
3、教师若因公、因事、因病需要代课,必须事前严格按照学院请假制度逐级办理有关手续。代课应事前向教研室主任请假、并由教学秘书办理相关手续。若擅自停课,或代课未履行手续,代课老师未安排教学内容,为教学事故。
 三、 教学违规和事故的检查、处理
    1、教研室负责检查教学违规或事故。
    2、教师有权监督反映。
    3、违规和事故处理办法
    ①违规达2次或2项,折算一次事故,一年内发生1次教学(管理)事故者,教研室给予警告。
    ②一年出现2次教学(管理)事故者,一年内不再聘课。
③学院高教研究室通报的教学事故,一年内不再聘课。
一年内不再聘课教师,不享受体育教师有关待遇。
本制度2010-8-27起开始执行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体育教研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-8-25